对我国民商事仲裁进行监督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是民商事仲裁的社会监督却存在理论争议与制度空白。现阶段,民商事仲裁需要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内驱性、广泛性、间接性和传播性将起到完善仲裁监督机制、提升仲裁公信力、宣传仲裁理念的重要作用。民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与社会监督并不矛盾,解决这一冲突的关键在于注意社会监督的边界。可以从增加外部透明度,举办“仲裁开放日”活动,完善社会监督反馈体系,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四个方面探究民商事仲裁社会监督的具体途径,促进我国民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