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外突发事件频发,我国已经进入灾害多发时期,在突发事件中往往会出现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大量损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整体利益,行政机关势必会扩张行政权力,即行使行政应急权。行政应急权只有在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大突发事件,在国家机关介入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下,才可能在清除或控制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威胁时行使。行使的结果通常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利进行克减。如何在突发事件中平衡行政应急权与公民权利的利益关系,通过比例原则对行政应急权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是我们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