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出教师在师德教育中的主体性并重视教师的内在心理因素是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的基本准则。从主体性上可以区分教师个体与群体两个层面,从内在心理因素上可以区分认知与情感两个方面。根据主体性与内在心理因素两个维度,可以将国内众多师德培训方式划分为“培训学习”“榜样示范”“制度规范”“实践体悟”四种形式。“培训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最为常用的形式,具有形式多样、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等特征,但需关注培训过程中教师的“在场”,避免“灌输式”培训;“榜样示范”对教师具有感染力,并具有替代强化作用,“可学”与“多元”应成为榜样的重要元素;“制度规范”是坚守师德底线的制度保障,制度伦理导向的师德规范利于发挥其正向激励功能;“实践体悟”是师德生长的土壤,从日常实践中体悟是教师获得德性生长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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