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法》修订以来,山东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的完善是实践的需要,也是发展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合理的立项机制、健全立法前评估机制、细化立法主体协商机制、制定立法质量保障机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优化立法监督机制,进而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