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