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函[202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编委《关于省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2021)37号),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原加挂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更名为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综合管理处(加挂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现启用“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印章,原“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