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已有有组织犯罪所得没收程序来解决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但其仅适用于被告人不在场的案件。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有组织犯罪财物处置依然面临程序规范缺乏的困境,造成侦诉程序中只注重犯罪财物的证据属性以及有组织犯罪财物的审判不透明,这导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应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构建独立的有组织犯罪财物处置程序,以此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明确涉案财物的权属,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