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拘留,又有译作"预防性羁押",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都适用,主要用以规范累犯、性犯罪嫌疑人、恐怖犯罪嫌疑人等再犯率较高、难以矫正的行为人。两大法系分别采用了不定期刑和保安监禁两种制度形式来适用这一刑罚理论,侧重点不同,取得的效果也有所差异。由于此问题和人权保护密切相关,在联合国的个人来文处理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中都有所涉及。通过对几个代表性判例进行分析,梳理两大法系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对这一理论的实践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