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老龄化加剧,长期照护需求急剧增加,如今社会中家庭的照护意愿和能力逐渐降低,长期照护成为新的风险。在长期照护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筹资模式的正确选择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该文以筹资机制为切入点,发现虽不少地方的主体已开始受益,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规则制定权主体身份缺位、筹资路径不统一等问题。对此,从制度本身的需求以及域外的经验总结,认为在筹资主体设定上可由税收机关统一征收长期照护保险费用;在筹资渠道中需构建多元有效的筹资路径,由国家、社会及个人按比例承担长期照护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