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和延迟退休背景下,老龄劳动者包括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超龄劳动者,和存在劳动关系但接近退休年龄的高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保障面临主体适格、内容覆盖和职业覆盖障碍,高龄劳动者并不享有劳动保护的特别立法规定以及普遍缺乏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特别关照。健康中国视域下,老龄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保障具有在就业促进中的优先地位,应基于预防为主、多主体合作而展开,并以职业伤害救济为底线。职业安全健康具有劳动基准地位,老龄劳动者获得特殊劳动保护和超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都有法理依据。完善老龄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保障应明确老龄劳动者的界定,明确老龄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保障的制度体系,特别重视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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