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速公路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行以及后期维护中都需要大量的经济成本做为支撑。作为一种公共物品,高速公路必然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有偿使用高速公路成为当前形势下必然的选择。近些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案件呈多样性多发的态势,当充分运用行政手段仍无法有效遏制偷逃通行费行为时,国家运用刑事手段积极地、规范地评价并处置偷逃通行费行为,实属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对这类案件如何定性处理,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笔者旨在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探讨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并对其做出定性分析。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