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廷定下的"民""匪"二分政策的基调下,性质界定成为山东地方政府处理义和团问题的重要考量内容。历任山东巡抚在遵循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其界定标准经历较大变化。这种变化是地方政府实用主义政治理念的表现。其效果和矛盾反映出新形势下清廷旧有的统治思路早已过时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