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转”一词的内涵与物权变动联系紧密,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与转让。对外流转本质是指代权利分置,也即只有分置出新的、独立的权利,才能顺利实现宅基地流转之目的。政策文件中的“适度”重在通过扩展宅基地的用途,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提供用房空间;“放活”意在创设出可以进入市场流转的具体路径,化解实践困局。可以参照适用土地经营权,通过权利分置这一“分”路径,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出农房土地使用权以供外部主体向集体提出申请,并在获批后临时使用农房土地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