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票开具的时间涉税及与诉讼相关的时效,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较多的问题。当前的立法对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当前的实践通常认为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是收款,但根据立法却大多是发货。如果已经付款而对方没有开具发票,我国当前的立法并没有限制索要发票的时间。开票方补开发票要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但滞纳金的征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即不得超过税款本金。对于索要发票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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