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规民约在促进乡村“三治融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然而,乡规民约还面临自治色彩淡化、法治精神缺失、德治资源匮乏、权威地位弱化、执行效力削减等实践困境。破解之道在于提高乡规民约的规范化水平,优化乡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实现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衔接融通,推动乡规民约获得公共精神的滋养,提高乡规民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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