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部规制转向内部自我管理是刑事合规的核心魅力。在当下风险社会的运行背景下,唯有采取国家与企业合规共治的方式,方可使企业在合乎规范期待的情况下获得更具效益的发展。刑事合规共治源于新技术、新交往涌现背景下对企业进行更好犯罪治理的需要,司法机关利用刑事法律的规制与激励作用,将国家管理权的一部分作为机会和义务赋予企业,使企业以积极的自我治理与更高标准的自我管理参与到对企业犯罪的共同治理中,在合乎规范期待中获得更具效益的发展。作为刑事合规的核心与最终依托,共治思想的实质与深入展开,是刑事合规工作获取良好成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