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征管条件的实际状况,确保税制模式与征管模式相互适应、协同。现阶段,基于我国征管条件的实际,决定了个税改革不能搞"一蹴而就"的方式,宜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先寻求综合制落地,而后不断拓展征税范围。个税改革应谋求在税制中引入综合制因素,初步实现引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不宜将过多所得类型和群体纳入综合制征收范围。未来中长期改革中,随着征管条件的不断变化和丰富,再逐步扩大征税范围,直到最终实现综合制。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