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今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机构的设置是否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所采用的组织结构是否有利于提升管理效能等等,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设置内部监督机构时,应针对上述要求加以充分考虑,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有效整合,使之即能保持原有不同侧重点的监督,同时也避免了职能交叉,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从而更好体现成本效益原则。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机构有效发挥其作用提供新的思路,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