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大气污染日益严重,PM2.5 会对人体心脏、肺和呼吸道造成严重损害,也会给我国带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2012 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约35.2 亿吨,占世界煤炭总消费量的50%左右,其中用于燃煤电厂发电的占到52.8%.据测算,2012 年我国燃煤电厂排放颗粒物151.06 万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的15.83%.清华大学研究表明,2012 年电力行业PM2.5 排放量达到89.3 万吨,绝大部分来自燃煤电厂,约占全社会总量的7.4%.因此,燃煤电厂作为重要的PM2.5 工业排放源,其PM2.5 减排潜力分析对于我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和政策的选择以及实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减排潜力是指在经济技术可行条件下能够实现的污染物削减量.从内涵上分析,减排潜力是一个动态变化量,它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减排技术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多个方面.基于我国燃煤电厂的PM2.5 排放现状和特点,建立了PM2.5 减排潜力预测模型,并以2012 年为基准年,采用产业结构调整和控制措施优化两种减排对策,设计了分阶段分地区不断加严控制措施的基准、适中、加严和最严情景;利用已建立的模型预测了2017、2020 和2030 年我国燃煤电厂PM2.5 排放量和减排量.结果表明: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相对于基准年而言并不能实现燃煤电厂PM2.5 的减排,但相对于2012 年产业结构和末端控制状况,2017、2020 和2030 年可分别实现减排3.58× 104、8.57× 104 和24.94× 104t.若进一步结合末端控制措施进行减排控制,则2017、2020 和2030 年可实现的最大减排潜力为47.10±19.51 104 、59.43±23.89 104 和54.65±27.72 104t,最高减排比例分别达到52.75±21.85%、66.56±26.75%和61.19±31.04%.实行超低排放后,山西、广东、浙江、辽宁、河南和黑龙江省的减排潜力超过2 104t.建议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加快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施行超低排放的步伐,并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超低排放,以控制燃煤电厂PM2.5 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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