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2019年修改过后,正式引入了先行赔付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权益。该制度作为诉讼外的一种非强制机制,其实施的根本挑战与困境在于,如何在现实中以激励机制令责任主体有足够的积极性去先行赔付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因此,构建何种激励机制与先行赔付制度进行良性互动,确保制度可持续发挥其优势,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当下之需求。本文通过对现有概括性规则进行优化,合理地对先行赔付主体责任人、其他连带责任人和受损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与平衡,同时在九十三条外探索其他的配套机制,以期提高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