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语言自身的缺点,而法律规范又不得不借助于语言来表达,因此,条约解释对国际法的实施至为关键。"条约解释的时间要素"涉及的问题复杂,分歧较多,在1969年通过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时间要素问题被认为是隐含在该公约第31条第3款(c)项的"可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之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之中。实际上,"时间要素"自近现代国际法诞生起就受到重视,在国际法实施或诸多国际法争端案件解决中时常使用,故对条约解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其在解释中的作用可以延长国际条约的生命力,使条约得到有效的实施、案件得到较为公正的裁决;但是如果听任解释者对其自由裁量,则可能会导致条约难以有效实施或案件裁决不公。为此,需明确条约解释时间要素的客观性,强调特定术语含义的客观变化是缘于时间的推移,同时这种术语含义的变化并不能任由解释者主观自由裁量,才能为条约的有效实施或案件的公正裁决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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