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管理法》作为我国土地法制体系中的基本法,应当全面、准确地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明确宣示"保护土地的生态功能",并明确新的土地用途——"生态用地",建立生态用地保护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土地生产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能力。生态文明理念指引下的土地法制建设,应当以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为核心,通过确立生态保护法律责任、实施生态系统管理,综合预防和救济生态损害,建立、完善土地利用的调查与规划制度、土地利用的控制制度、土地权利保护制度,构建我国的土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