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人防发[2018]3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3号)要求,"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丙级监理资质审批"事项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现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许可"告知承诺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