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模式4只是劳动力短期流动的一个分支,其框架下的临时移徙工人原则上享有非歧视待遇,但被排除在东道国政府补贴之外以及限制在东道国地域间或部门间流动。服务贸易供给模式4的相关规则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高技术工人的跨国流动,却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低技术工人的劳务输出。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推进模式4的谈判,促使发达国家对低技术工人流动的让步,同时加强同劳务输入国的沟通,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条约加大低技术劳动力资源的输出,并寻求劳务输入国劳动法对移徙工人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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