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裁决性质的判断不应以裁决主体为判断标准,而应从裁决权的性质着手。行政裁决权在本质上属于判断权,是一种司法权,故行政裁决大体上是一种司法行为。同时,由于裁决主体是行政机关且具有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及时高效解决纠纷等功能,故行政裁决兼具行政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