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机关内部权力分工的存在,导致部分渎职案件的个体职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受到上级行为影响或集体研究决策方式的影响,从而产生因果关系认定困境。该困境破解的关键,是对个体职权行为是否属于渎职罪的实行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对于上级行为影响型渎职案件,应以《公务员法》第60条所确定的责任承担原则为依据,如果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而仍然执行,或者上级仅是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非命令其违法行使职权,下级的职权行为应被评价为渎职罪的实行行为。对于存在“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风险的集体研究型渎职案件,需要判断集体名义作出的职权行为是否属于渎职行为,以及个体在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和具体执行中是否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