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简介】曹某于2017年3月17日进入上海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食堂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小时工聘用协议》,约定曹某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工资按照小时计算,每半个月以现金形式结算一次工资。但实际上班后,公司安排曹某负责公司食堂就餐服务、食堂餐厨具、环境卫生清洁、整理等工作,每天实际工作时间在7~8小时左右,工资也是按月发放。2018年7月23日,公司给曹某寄送了通知书,内载:"因为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