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环发[2019]15号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在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燃气车、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