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局于2009年4月22日核发拆许字[2009]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9]9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4]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公共绿地。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法政路湛家大街地段,即现湛家大街17、19、21、23、25、27号(属原湛家大街17号)。三、拆迁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4月21日止。

  • 单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