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权扩大弥补了地方规范生产能力的不足,但地方性法规的实效性却有待检验。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构建有其必要性,它可以确保评估的合法性和民主性;整合评估资源,提高评估效率;发挥监督效能,提高立法实效性。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构建必须以民主性、科学性和实事求是原则为基础,建立一套以前期准备、方案实施、评估结果为构成要素的立法后评估程序,从"程序法治"维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