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历史遗产保护,来源于民众"自下而上"的自发性保护运动。1949年,国会立法创建了全国性的非政府保护组织,成为民间保护团体和个人的纽带。民间组织往往决定着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向,公众则是主导力量。文章以美国亚利桑那州为例,介绍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模式、项目运作模式、相关法律保障、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内容。其"整体保护"与"动态保护"的观点对我国历史遗产保护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可以从提高参与内驱力、加大法律制度供给、降低参与成本、拓展参与渠道等方面构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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