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带来极大挑战,在数据共享、流转和二次利用成为常态的情形下,以知情同意为原则和以控制权为基准的个人信息保护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合时宜性。明确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信息权,在"场景理论"指引下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梳理和重构,在立法层面、监管层面、权益保障层面进行适法性矫正,构建一套既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又能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信息保护规则。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