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宽恕政策是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有助于从内部瓦解垄断协议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反思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与执法实践,在申请主体与减免幅度、减免数量三个方面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执法裁量权过大、执法标准混乱等缺陷。借鉴域外关于反垄断宽恕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我国的双主体受罚制,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个人宽恕制度,另外限定可申请减免的主体数量与限缩现有关于减免幅度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宽恕制度的实践与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