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克是否主张种类自然主义,成为洛克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在传统解释中,洛克既反对类本质的实在性,又反对自然种类的实在性,主张彻头彻尾的约定主义。新兴评论者们提出,对于种类划分,洛克不主张约定主义,而主张自然主义。本文从洛克哲学的本体论、知识论和哲学文本三个维度考察洛克的约定主义与自然种类的关系,认为洛克的文本既不能决定性地支持种类自然主义,也不能决定性地支持种类约定主义,因为,将自然种类归给洛克哲学,既缺乏本体论和知识论的根据,又缺乏决定性的文本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