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顾炎武《日知录》明确提出"古人不为人立传","私人作传"便成此后百余年间备受瞩目的文学议题。在反复论难中,私传作为"传"之一体的发展历程、体制特性、作者权限以及自身合法性都得到深入有效的讨论。方苞、姚鼐等人提出的"私人不为国史人物立传"的观点将"辨职"之说具体化为对"国史"的敬畏;章学诚的《文史通义·传记》则通过对"传记"名称的历史考察及对"辨职"之说与官方权威之间关系的指认,出色地完成了对"私人作传"合法性的辩护,总结了传统文章学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