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公办学校教育与校外民办培训机构二者共生的中小学教育治理表现为一个质参量兼容性、多元动能量性、双赢选择性和合目的进化性的共生治理系统。但该共生系统存在系统能量从"互惠"到"偏移"发展失衡,系统选择从"发力"到"乏力"履职柔弱,系统质量从"互补"到"干扰"进行违规办学的失衡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运用法律保障二者地位,采取行政手段监管系统,建立契约推动系统交流,营造共生发展的系统氛围,并运用三方评价系统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