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有复杂深刻的内在原因。各国政府减缓与解决金融危机的法律措施推进了监管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的变革。上述变革对国际金融法治提出了新挑战。要推进国际金融法治的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法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