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通典》卷八六《禮四十六·葬儀》:《喪葬令》:“凡五品以上薨卒及葬祭者,應須布深衣、幘、素幕、轝,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婦應得鹵簿者,亦如之。其墓田之制,一品,塋,先方九十步,今減至七十步;墳先高丈八尺,減至丈六尺。二品,先方八十步,今減至六十步;墳先高丈六尺,減至丈四尺。……其庶人先無文,其地七步,墳高四尺。其送葬祭盤,不許作假花果及樓閣,數不得過一牙盤。”其百官葬儀具《開元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