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可通过法定程序对追偿债款、物品等具有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进行审查。在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制作证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此时公证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且债权文书具体内容经公证机构严格审查,签发执行文书,实际就双方当事人的实体纠纷问题进行了裁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