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存有立法迟滞、名称多样、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序推进中医药地方立法至关重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法》)的有效手段。地方推进中医药立法应立足《中医药法》的基本精神,了解地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求,明晰《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及内容的相关规定,并可从规范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发展地方特色及优势技术,细化地方扶持措施,扩充地方行政监督内容,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等着手,最终以形成既符合《中医药法》立法精神,又满足地方需求并突出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