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并非处于适用上的对立关系,在处理正犯及教唆犯的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法定符合说认定困难、结论存疑时,不否认在同类型的共同犯罪内适用具体符合说的可能。未使用传统的从共同犯罪错误类型出发的分类方法,而试图根据共同犯罪人的故意样态及直接正犯的行为类型、结果类型的区别对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进行分类,分别适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即适用二分法归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