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宣统二年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期间,疆臣两次会奏速开国会。初奏有初稿与定稿之分,李经羲在定稿中将"定以明年开设国会"改为"定于一二年内",继而在续奏中锡良又改为"内阁、国会同时并举"。关于国会期限问题,会奏疆臣之间存在分化。同样因内部分化,资政院具奏对国会期限也含糊其辞。清廷在参酌疆臣会奏和资政院具奏后作出适当让步,将国会期限提前至宣统五年,虽未达到部分疆臣和立宪派的预期目标,但不能仅仅归咎于载沣等决策者。此外,会奏列衔和奏电拍发日期等问题也值得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