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学视野中的"和"植根于礼乐秩序,礼所奠定的差等格局是"和"得以发生、展开的基础。具体而言,"和"总是发生在差等秩序之中,是为"差等性";"和"的发生便意味着各方对差等结构的证成与认可,是为"主动性";"和"与"礼"二者构成差等关系,是为"后置性"。重返礼乐之"和",有助于我们避免空谈境界之误区,将抽象的理论落实为切实可行的价值基础和指导原则,以便在应对国际冲突、文明冲突时始终保持价值裁断标准,规避文化多元主义的消极影响。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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