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2008—2016年中国230个地级以上城市和来自2363家上市公司的16566个观测值,利用三重差分方法的检验表明:创新型城市的设立推动了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出向实质性创新调整;该作用具有地区异质性,其对市场化程度较弱地区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财政政策和金融引导政策是创新型城市建设初期地方政府发挥政策效应的两个重要工具;通过增加政府补贴中的发展型财政补贴,以及在社保基金的支持下实现了实质性创新的提升。研究结论为政府的"有为之手"在促进地区及其企业创新产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经验证据,尤其是在市场的"无形之手"相对较弱的地区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