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忠诚协议意指约定夫妻之间违背忠实义务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付财产赔偿的民事协议。应不应当承认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一个需要在法经济学视角下被重新审视的问题。婚姻可以被视为一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长期契约,长期契约的特性易导致婚姻不忠现象的发生。忠诚协议能够发挥担保功能与定价功能,提高婚姻不忠行为的法律成本。相对于刑事处罚制度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忠诚协议制度具有自身的优势,这说明忠诚协议制度是法律规制婚姻不忠现象的制度备选。忠诚协议制度化要求明确规定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进行体系化考量,完成规范性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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