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人社规[2021]8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