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4日法释[2021]21号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