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明确监委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改革试点中,北京市监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全面、严格使用这12项调查措施,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用留置取代之前的"两规"措施,并将其作为调查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