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落实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部署和要求,本文作者通过多年在国有企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和体会,结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情况,分析了"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从国有企业的特点入手,探讨了深化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若干思考,旨在为国有企业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为国有企业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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