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产品形态设计中,行为的内涵与表征虽与实施主体人的思想、素质及知识、技能等因素关系密切,但客体对象的属性、特征与状态等要素的回馈、圭臬与互为作用亦不容小觑。必须认识到,在人的主体驱动下,产品形态设计只有理性地正视、认知客体为其提供的界限、尺度、面向与原则、取向等要素,并通过具体行为的积极响应和能动回应,才能转客体为主体,化被动为主动,实现产品形态设计的针对性、建设性与创造性,进而达成其应有的价值诉求。